向政府單位申辦,創業者需要清楚每個關卡應到哪裡辦理?該準備哪些文件?以及所需費用與時間為何?只要掌握以下5大步驟流程,繁瑣的營業登記,一次搞定。
第1步:公司行號大不同
公司與行號合稱「商業」,但兩者在法律規定和資本額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也關係到日後的營業狀況,因此必須先有正確的了解後,確立登記申請的基礎,創業才能百戰百勝。
解答:
以上問題只要回答「是」,建議登記「公司」
回答「否」,則建議登記「行號」
創業者必須先依據上面檢視表,再去選擇要登記公司或是行號,因為公司與行號間的進入門檻不同,未來還可能面臨到擴大經營問題、公司名稱被模仿登記等問題,所以一開始就必須好好的規劃。
不打算上市上櫃,申請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其主要形式為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以及可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具備獨立承擔民事之責任,所以法律上統稱為法人。
若創業者營運規模不大,僅是做小買賣的話,申請行號其實就夠了,唯一要留意無論行號的資本有多少,行號負責人都是負無限清償責任,故對於股東的保障將相對較低。相反的,如果創業者希望給消費者較具規模的企業形象觀感的話,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有限公司,應該是較佳的選擇。
而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主要在於責任和股份。前者指的是,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後者則是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可以就所認的股份,對公司負責任。
在資本額部分,過去,公司法規定,成立有限公司的資本額為25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為50萬元,為鼓勵民間創業,立法院已於2009年4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廢除資本額限制,只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足以支付直接開辦費用(如:房租、工商登記相關費用等),作為資本額註冊登記即可。
總之,創業者可以根據所屬產業狀況,以及所需資金多寡,來進一步思考需要創設哪一類型的公司。
表: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注意事項超級比一比
申請公司或行號,責任不同
由以上的介紹,創業者不難發現,成立公司的資本不但比較大,而且又要負法律上的責任。那不是成立行號比較有利?那為什麼台灣的情況卻是成立公司的比較多呢?事實上,公司係指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股東就其出資額負責(無限公司除外);而行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之獨資或合夥經營事業,出資人負無限責任。
而公司與商號雖然均是以營利為目的,二者除了名稱不同之外,所依據之法源、組成分子之責任負擔亦不相同,兩者之差異如下:
1.負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公司」是社團法人,所以創業的風險由股東們相互承擔,但是「行號」的成立並非法律個體,所以沒有法人資格,因此法律責任落在登記負責人及管理人的身上。
再者公司的成立屬於有限責任,也就是說,當初若以50萬元成立公司,如果之後公司經營不善,所有的法律債務等等只需償還50萬元即可,超過的金額依法律上規定是可以不用償還的;而商業登記法所稱之行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之獨資或合夥經營事業,法律上必須負無限責任,如果經營不善,不管積欠的債務多寡,都必須完全償還。因此就法律責任而言,成立行號反而比成立公司背負比較大的法律刑責。
2.有無驗資動作的差異:
一般創業者聽到驗資動作,直覺會想要逃避,但是以長期經營理念而言,若創業的性質必須面臨到上下游的廠商訂貨交貨事宜,在合作的時候,上下游廠商多半會要求察看會計師的資本簽證,以確保創業者具有足夠的資本額而不會有跳票的可能性,所以創業者必須針對自己想要創業的類別作考量,若是創意類型者,可以採用「行號」登記,若是訂貨開店者,採用「公司」會更具有公信力。
合夥創業,登記前明訂合作契約
了解完「公司」與「行號」的差異後,並且創業者也決定好登記的「商業」,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先確認是獨資或是合夥行為,因為之後的法律申請與登記,都是由推選出的負責人名稱進行,若是選擇合夥的商業模式,最好先確認一下與合夥人之間的出資比例、責權區分、獲利分配等等條列規範,先說好遊戲規則,最好明訂合夥契約,以免之後發生糾紛衝突時,雙方傷財又傷了和氣而得不償失。
第2步:為你的公司行號命名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取一個好聽又好記的名字,馬上就可以抓住消費者的眼光,創業也更加如魚得水了,但是好不容易想出來的公司名稱,到底能不能使用,取的公司名是否已被登記過?已經解散廢止的公司名稱是否可以拿來使用?取名登記其實也是大有學問在。
首先,創業者要如何查詢取好的名稱是否已經登記過?在進行公司行號的登記前,都必須經由各縣市政府或經濟部商業司,進行申請公司名稱預查的動作,以確保國內沒有同名稱已設立的公司行號。
申請公司登記,可上網或郵寄
有關申請公司的創業者,可以到經濟部的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中「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申請」(http://gcis.nat.gov.tw),去了解申請公司預查的相關資料。
一般而言,提出公司名稱預查的方式有二,分別是:
1.預先自行透過網路輔助查詢:
》使用網路上建置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系統」先行查詢,所欲申請之公司名稱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8條之規定。查詢網址:http://gcis.nat.gov.tw
》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利用設置於櫃檯之「公司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查詢。(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2.向經濟部申請,申請方式:
》自行上網連結至經濟部商業司/商業行政業務/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申請項目下,使用「一維條碼預查表申請系統」自行繕打、列印預查申請表(1式2份),以郵寄方式或親自申請。 網址:http://gcis.nat.gov.tw
》可使用「公司線上申辦系統」,於線上繳費、送件。
網址:http://gcis.nat.gov.tw/eicm/eicmapply
》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利用設置於櫃檯之「公司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繕打、列印申請表後,送件申請。
》辦理預查案件申請,應繳交預查費300元。(以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支付者,抬頭應註明「經濟部」)
先查營業項目代碼,再申請行號
有關申請行號的創業者,可以到由經濟部所訂定的檢索網址(http://gcis.nat.gov.tw/cod),進入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進行預查動作(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再依照申請地點去申請行號預查名稱申請表格。
兩種撞「名」的處理方向
在登記名稱時,創業者想好的公司名稱可能已經有人申請過,除了換個名稱,還有兩種方式可以申請到原先屬意的名字。
1.確認該公司已解散廢止並完成法律清算程序
按規定,凡解散、廢止、撤銷(或撤回認許、廢止認許、撤銷認許)之公司應行清算,其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他公司仍不得申請預查保留與其相同之公司名稱。因此若是已經解散廢除的公司,但是在法律清算程序未完成之前,創業者仍是不能使用已經登記過的公司名稱做註冊,此時創業者只好另外取公司名稱,或是利用下面方式。
2.在名稱後加上業務種類以資區別
一般而言,創業者想好的公司名稱,大部份都已經有人登記了,因此建議創業者在取好的名稱後面加上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的文字,這樣的話就不構成相同的公司名稱。舉例說明,創業者可以取XX興業、XX展業,亦或是XX國際商業等等可讓人方便區別的文字字樣,或者是加上營業種類,如XX電器、XX食品等。再者,更是可以在名稱的旁邊建立自己的LOGO,進行登記註冊商標,例如麥當勞的M旁邊就有一個小寫的 做為LOGO的商標。
@小小標:行號名稱應對應所營事業
依照經濟部目前查現行公司名稱之審查,雖已配合公司法第15條及第18條修正,僅就公司名稱本身加以審查,與公司所登記經營之業務無關。而商號名稱則因商業登記法第8條第3項尚未配合修法通過,仍有不得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業務之規定,二者之預查審理方式雖有不同,惟基於審理標準一貫性原則,對於商號名稱標明之業務種類,是否與其登記所營事業相符審查,仍應依循修正前公司法時期之審理標準為宜。例如:
商號名稱應彰顯所營事業,如「○○小吃店」所營業務應含餐館業,「○○水電工程行」所營業務應含相關水電工程業務,「○○視聽歌唱坊」所營業務應含視聽歌唱業。
- 以「○○量販店」為商號名稱,所營業務應含批發或零售類之項目。商號名稱標明「美容」之業務種類者,所營業務應含「JZ99080美容美髮服務業」或「JZ99110瘦身美容業」之營業項目。
- 雖然有以上對於行號的規定,但以公司法的規定,其實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也就是說,如果經營製造業的創業者很喜歡「星X克咖啡」的名稱,事實上是可以的,也就是創業者在登記名稱時,可以不用依照營業種類特意作區分。
新手創業小叮嚀
經核准之預查名稱保留期限為1個月,逾1個月未送件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即應重新申請。
當「公司名稱預查」申請核准後,自核准日起,經濟部會爲該申請名稱保留6個月,也就是創業人要注意提出申請的6個月後,必須要再次提出「商業名稱登記」,否則此登記名稱即會失效,也就是說假設有他人對你的公司名稱提出申請,而你忘了再次申請保留,則自己好不容易建立的品牌名稱可是會被搶走。
第3步:正式登記公司行號
在創業者決定好名稱並且準備好會計師資本驗證後,接下來就是向政府機關進行登記的動作,而依據申請「公司」或是「行號」的不同,必須向不同的政府機關進行登記的動作。
Where》到哪登記申請?
若所創之事業為獨資或合夥型態,則申請人直接向當地縣市政府建設局申辦營利事業登記即可。若所設立之事業體為「公司」(包括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確定公司所在地設籍在哪一個縣市。如果設籍在台北市,就要向台北市商管處登記,在高雄市則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若設籍在北高以外的其他縣市,則要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辦。務必記得申辦機關因公司所在地不同,請參考下表。
What》申請時需攜帶的文件資料及費用
無論是行號或是公司,皆必須先向經濟部辦理「營業登記」(即營利事業登記),辦理工商登記應備資料如下:
公司登記注意事項
在創業者申請「公司」登記時,公司的所在位址可是很重要的,通常一個地址可以登記三個公司行號;此外,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依營業項目及產業別的不同,只能將公司設立在特定的地點,例如製造業只能將公司設立在工業區,以台北而言,製造業只能設在汐止、內湖等的工業區。
目前有商務中心幫助創業者租賃位址,並提供一個小坪數的地方供創業者使用,非常適合想要成立公司行號的SOHO族,而一個商務中心可以登記3個以上的公司行號,如果有需要的創業者可以到各會計事務所詢問。
有些創業者會問:那如果我的公司位址設在住宅區?如果創業者想要將公司設立在台北市的住宅區,則必須注意商店的門口,必須離馬路至少有8米寬,不能佔用騎樓;並且一般的住宅大樓,商店不能設立在總樓層的1/3以上,例如15層樓的住宅大樓,5樓以上的樓層不能設立商店。
再者,有些公司地點設立在高樓大廈,但是公司法規定,1樓的場所大多為零售業,批發業只能在2樓的場所,不能設立在1樓;所以自行跑關的創業者在申請公司地址設立時,必須小心這些小細節。
不需要商業登記的行業
另外,許多創業者會問,如果我只是小額度創業,例如成立路邊攤、網路拍賣,因為還是有交易紀錄,那麼我需要成立公司行號嗎?關於此點,依照商業登記法登記(得免登記之商業)第四條規定,可以不用登記的商業行為有:
1. 攤販。
2.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3. 家庭手工業者。
4. 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意即網拍業者。)
因此如果是設立路邊攤、網路拍賣等商業行為,事實上是可以不申請公司行號登記的。
第4步:申請稅籍登記
當創業者完成以上的各項登記後,最後必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就是將營業稅的帳單寄到哪個地址。一般而言,只要有營業行為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而稅籍登記就是營業登記,辦理之後房屋稅和地價稅就會變成營業用的算法。
報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所以若是公司行號或是個人所得無法自行申報稅務,可透過會計師幫忙代理申報。會計師須依照會計師法之規定申請登錄並加入會計師公會後,即可向財政部賦稅署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代理所得稅事務。
Where》到哪登記申請?
有關個人及營利事業的稅籍登記申請,必須依照公司行號申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國稅局或稽徵所辦理,整理如下。
1. 設籍在台北市的公司行號,必須向台北市國稅局申請。
2. 台北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必須向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申請。
3. 台中縣市、彰化縣、苗栗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必須向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申
請。
4. 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必須向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申請。
5. 高雄市必須向高雄市國稅局申請。
@小小標:What》申請時需攜帶的文件資料
創業者到各地國稅局進行申請稅籍登記時,必須準備以下資料:
1.公司行號負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
2.公司位址所在地之租賃合約 (用以確認房屋所有人知道承租人為公司行號。)
3.房屋稅單。
4.稅籍藍色申請書。
5.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紙。
有關稅籍登記申請,可以到相關網站查看資訊。(http://www.ntat.gov.tw)
此外,上述有提到有關路邊攤、網路拍賣,雖然這兩者商業行為不需申請設立公司行號,但是由於有商業交易行為的產生,因此雖然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但是需要申請稅籍登記的,網拍創業者可以利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路交易課稅討論區」查詢相關辦法:http://www.ntx.gov.tw/Tax/TaxeTaxList.aspx?Type=1
申請稅籍登記的網拍業者,應準備以下資料:
1. 檢附網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人(網拍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2. 申辦稅籍登記時,要填寫「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其他類)」書表。
3. 營利事業名稱欄應填寫網路拍賣賣家的個人姓名。若網拍賣家已在網路上設有商號名稱,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再附上營利事業印章,即所謂的「大章」。
4. 營利事業地址欄應填寫網拍賣家所選擇的住(居)所或戶籍地(可免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作為國稅局送達稅單之用,因此,資料務必正確,以免日後稅單沒有送達形成欠稅問題。另外,可免填列「營利事業 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欄資料,因為國稅局並不會 因為網路拍賣賣家將其戶籍地或住(居)所登記在「營利事業地址欄」即認定該址有營業行為。
5. 營業項目欄應填寫「網路購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務必不要填上個人密碼。個人在網站上申請的拍賣密碼與課稅無關,網拍賣家甚至也無須將個人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表:營業稅稅額計算表
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台灣境內的營利組織,所適用的稅則,幾乎完全相同,一樣都要申報營業稅(內銷5%、外銷0%)、營所稅(25%,自2010年起調降為20%),每兩個月(或外銷者每月)申報一次營業稅、每年申報營所稅、各類所得扣繳與暫繳。
第5步:雇用員工勞健保的2W
終於完成全部的程序,創業者可以開開心心的開張自己心愛的店舖了。但是別忘了還有一點必須注意,如果有雇用員工,可別忘了要申請勞健保。創業者如果有雇用員工的準備,要記得成立一家健全的公司行號,也要爲員工的福利做保障,因此申請勞健保的動作決定不能少。
如果創業者的店鋪人手不需要太多人,可以只申請健保而不申請勞保,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公司人數超過5位(含創業者)以上,則是強制申請勞保與健保。一般而言,員工最低薪水為17,280元,公司負責人最低薪水為43,900元,創業者可以此金額計算所需被課的6%稅額。
有關勞保的申請,創業者可填寫相關表格後郵寄掛號到投保單位的所在保險局,或是到勞保局的網站(http://www.bli.gov.tw)進行申請動作。
Where》到哪申請?
各地勞保局的申請地點如下:
What》申請時需攜帶的文件資料
創業者到投保單位進行申請投保動作時,必須準備以下資料:
- 勞保、健保、勞退3合1投保申請書2份(內填事業單位基本資料)。
- 勞保、健保、勞退3合1加保申報表2份(內填投保勞工基本資料)。
- 檢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雇主為外國人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 按下列事業別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2份:
- 工廠: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為園區事業登記證或開工證明)。
- 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行號: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礦場:礦場登記證、採(探)礦執照(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農、牧場:農場、牧場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漁業:漁業執照或船舶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林業:造林或伐木許可證。
- 新聞、出版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公益、合作事業:合作事業登記證、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
- 若事業單位於申請相關證照期間已開始營業,於相關證照核發前,可先檢附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先行辦理投保,相關證照影本俟領到時再補送。但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而於稅捐機關編有稅籍,亦得提具稅捐機關核定稅籍通知書或營業稅稅款通知書影本辦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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