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事業體形式』
目前的營利事業單位,其組織大致可分為非法人資格與法人資格。非法人資格是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分為獨資及合夥組織兩種;法人資格者依「公司法」規定,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
目前中小企業及行號、工作室組織型態以獨資、合夥組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為限,以下僅以此四種組織型態進一步介紹。
一、獨資:
獨資係由經營者個人獨自出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向各地之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請領營利事業登記證。
(1) | 優點: |
A.獨自經營,運用自有的技能與經驗,可全盤掌控企業之各種營業活動。 B.活動力精緻輕巧,可隨市場脈動調整營業方向及腳步。 C.決策執行力高。 D.資金需求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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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缺點: |
A.企業規模狹小,資金能力不足,市場經濟變幅較大時恐無法適應。 B.決策過程無其他股東可供商議,常流於獨斷專行。 C.當營業狀況大好,必須擴大經營規模時,常無法有資金挹注,造成經營瓶頸、失去商機或週轉不靈。 D.不具有法人資格,若必須融資時,金融機構需視經營者之信能力,評估是否貸放,所以經營者必須承擔營運所而之一切資金。 E.獨資之經營者依法必須負無限責任,故經營壓力將隨事業壯大而加大,同時無法改組為公司組織,其發展將受到相當限制。 |
二、合夥組織:
合夥組織係經營2人以上共同出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向各地之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請領營業登記證。
(1) | 優點: |
A.集思廣益。 B.可提供的資金較獨資多。 C.工作上可分工合作,避免獨斷專行造成企業危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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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缺點: |
A.合夥人皆對合夥企業負無限責任,當合夥人間財力不相當時,財力較雄厚者所承受的風險較高。 B.因合夥企業通常規模狹小,能募集資金的能力較弱,各人能再出資能力亦不同,容易造成合夥人之間的衝突。 C.當市場經濟變動較大時,亦無法適時調整經營腳步,若營業狀況大幅成長時,常無法募得企業所需資金,而無法突破現狀,造成合夥人資金壓力大增。 D.未具法人資格,合夥人對外均負無限責任,當需要融資時,也常視合夥人之信用條件而定,若部份合夥人信用不佳,將很難融資成功。 E.無法改組為公司組織,影響發展,另外無法律上之獨立人格,不能購置企業所需之不動產,作為長程事業發展之基地。 |
三、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或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執照登記,再按商業登記法向各地方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其基本條件,依公司法規定,股東至少1人,各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目前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
(1) | 優點: |
A.股東僅對出資額負有限責任,每一股東有一表決權。 B.若公司事業規模日益擴大,可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公司為法人,在法律上可以獨立行使一切法律權利及義務,通常由家族人數補齊即可成立運作,也是目前微小型企業及工作室除獨資型態外,適用最多之組織型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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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缺點: |
A.一切活動須遵照公司法規定辦理,可能公司觸法而不知,造成無謂之損失。 B.股東多、意見亦多,開會無效率,無法提升獲利能力。 C.辦理主管機關各項登記時,手續較為繁瑣,手續費也較高。 D.當公司不想經營時,尚需依法辦理清算,較為不便。 |
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或所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執照登記,再按商業登記法,向各地方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其基本條件依公司法規定,需2人以上股東,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選出董事至少3人、董事長1人,並選出監察人至少1人。目前除有特殊規定外,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100萬元。
(1) | 優點: |
A.股東僅按出資額負有限責任,若公司持續成長擴大經營規模,可上市或上櫃。 B.股東採股份制,若合夥人理念不同,可藉股份移轉而處分之。 C.設有董事會,公司一切決策集中於此,組織調整相當有彈性。 D.當經營擴大規模時,所需資金較易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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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缺點: |
A.由於股東至少2人,董事至少3人,監察人至少1人以上,較不適用於商號或獨自經營之工作室。 B.組織大,相對成本較高,最低資本額為100萬元,對一般小企業來說,初期資金壓力甚重。 C.經營亦必須符合公司法各項規定,以免受罰。 |
一般來說,公司、行號查名完成後,公司需開立籌備處之銀行戶頭,將資金存入,有限公司資本額至少 5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至少100萬元。資金存入後,需委託會計師查驗資本額並出具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然後備齊文件才向主管機關送件。取得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後,備妥文件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才算完成公司登記。若是申請「行號」,則免除上述繁雜的手續。只要資本額不超過 50萬元,創業民眾僅需在縣市政府查好名稱,直接向縣市政府辦理登記並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比較項目 | 行號(獨資、合夥)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名稱型態 | XX商行 XX商店 XX小吃店 XX企業社 XX工作室 |
XX有限公司 | XX股份有限公司 |
名稱限制 | 縣市內不可重複 | 全國不可重複 | 全國不可重複 |
資本額 | 不限 | 50萬以上 (特殊行業例外) |
100萬以上 (特殊行業例外) |
資本簽證 | 50萬(不含)以下不需任何證明 50萬以上要會計師簽證 |
要會計師簽證 | 要會計師簽證 |
股東人數 | 獨資1人 合夥2人以上 |
1人以上 | 2人以上 法人股東1人以上 |
責任歸屬 | 無限清償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 | 以出資額為限 |
公司登記 | ╳ | ○ | ○ |
營利事業登記 | ○ | ○ | ○ |
股東變更登記 | 負責人變更須登記 | 股東變更須登記 | 董監變更須登記 |
若以組織型態來分類的話,獨資是比較適合小型商店及個人工作室的營利組織型態;最常適用於餐飲店、花店、藝品店等小型商店或攝影工作室、音樂工作室、舞蹈工作室等個人工作室。若妳想經營的是小型商店及個人工作室的型態,但又不想自己一人獨挑大樑,想再找1~2位進來與妳共患難同分享的話,合夥組織則會是個不錯的選擇,而此組織也蠻適用於餐飲店、花店、藝品等小型商店或小型工作室等。
小型商店 個人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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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 花店 藝品店 攝影工作室 音樂工作室 舞蹈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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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自己獨挑大樑 ↓ |
想找人禍福與共 ↓ |
獨資 | 合夥 |
至於屬於法人組織的有限公司型態,因有其資本額及組織設立的人數限制,所以會一個比較適合需要點規模的小型及微型企業來運作,最常適用於中小企業與中型工作室。但倘若妳的合作夥伴有7人以上,且資本額已超過100萬的話,建議您可以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型態。這種組織與有限公司一樣,都需受公司法較嚴格的管理,適合較中型及大型企業,是一般企業界常用的組織型態。
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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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 中型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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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夥伴有7人以上 資本額超過100萬 ↓ Yes |
想找人禍福與共 ↓ No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參考網站***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台北市商業管理處
高雄市建設局第二課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