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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標』


只要是有形的商品,都可申請商標,而且只要是產品上之圖樣,包括中文、外文、圖形等皆須申請。至於服務業,提供給顧客的是服務,像是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是法律諮詢服務而非律師這個人,該申請的就是「服務標章」。若是兩者兼有,則兩項均要申請。

然而並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當作商標,在設計時,仍有幾個準則要注意,像是敘述性名詞、地理名詞、姓氏、指示商品等級及樣式的文字、記號、數字、字母等都不能申請為商標,白話一點說,像是「最好」、「福如東海」、以及傳統攤位常見的在姓氏外畫個圈等,都不能當商標申請。

在目前這個強調專利智慧財產權的年代,同時為了把握時間起見,不必等到公司營業登記下來,建議您不妨先以個人名義提前註冊商標、專利。要知道,一個響亮的名字,你想得到,別人也可能會想到,腳步不快點怎行?商標並非開公司的必要條件,殊不知公司法和商標法屬於平行法令,完成公司登記,並不代表已擁有商標專用權的。

商標申請時,應準備申請書、具結書、商標圖樣、申請人營業證明等文件,若有代理人則只必須準備一份委任狀,到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理即可。至於申請費用分為兩方面:一是政府規費,每件新台幣1500元,另有服務費在3000至4000元上下,至於審查時間約在8個月左右。

申請時所需文件
1. 申請書
2. 具結書
3. 商標圖樣
4. 申請人營業證明委任狀(代理人申請時)


不過要注意的是,就算是通過了初步的審核,也不代表你已經擁有商標所有權,因為還需要經過3個月的公告,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才算闖關成功。若在公告期若因被異議而遭核駁時,妳可在法定期限30天內至經濟部辦理「訴願」,若遭訴願駁回可至行政院辦理「再訴願」,最後可至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如果這個商標對你真的很重要的話,固然要努力到底,而即使是勝算看似不大的情形下,建議仍可採取上述方式,因為在這一來一往的期間中,可讓你從容的申請新的商標,且不影響營運。

 

此外,由於公司申請過程需要20天到1個月,如果唯恐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下來再去為商標註冊,商標會被捷足先登的話,有個搶時效的變通方法,就是可用公司負責人的名義先行提出申請,不過,在公司成立後,負責人要將商標使用權轉讓給公司,否則商標仍屬於這個負責人,而非屬於公司的。

 

***參考網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
服務電話:(02) 273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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