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號設立登記
(一)主要內容: 以行號型態經營商業者,應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二)申請手續:先向各縣市政府預查名稱。
(三)承辦機關:各縣市政府
(四)應備資料:
行號登設立登記應準備資料 | |||
NO |
應準備文件 |
注意事項 |
備 註 |
1 |
行號名稱三到五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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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只有合夥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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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印在同一面即可 |
合夥:全部人 |
4 |
存摺影本 |
◇資本額超過25萬才須要存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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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
若無使照,請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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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
以(公司+負責人)名義承租 |
租屋 |
7 |
建物所有權人出具。 |
租屋 | |
8 |
房屋稅稅單 |
◇二年內有效。 |
租屋 |
9 |
行號大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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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而毋庸再行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公司設立
1.公司登記流程:名稱預查→申請設立登記+地址預查→申請營業登記證→領發票證
2.承辦機關: 經濟部商業司 ( 外商公司、外國分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億元以上及公司所在地在金門、馬祖地區之本國公司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且本公司所在地為台灣)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且本公司所在地為台北市)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且本公司所在地為高雄市)
@@營利事業登記:各縣市政府、台北市建設局、高雄市建設局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準備資料 | |||
NO |
應準備文件 |
注意事項 |
備 註 |
1 |
公司名稱三到五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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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東出資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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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股東須親自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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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股東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印在同一面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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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摺影本 |
◇封面頁、印鑑頁及存款頁,共三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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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存款餘額證明書 |
資金存入後第三天才能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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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
若無使照,請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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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
以(公司+負責人)名義承租 |
租屋 |
9 |
建物所有權人出具。 |
租屋 | |
10 |
房屋稅稅單 |
◇二年內有效。 |
租屋 |
11 |
公司大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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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預查申請函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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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best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