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事業體形式』


目前的營利事業單位,其組織大致可分為非法人資格與法人資格。非法人資格是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分為獨資及合夥組織兩種;法人資格者依「公司法」規定,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

目前中小企業及行號、工作室組織型態以獨資、合夥組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為限,以下僅以此四種組織型態進一步介紹。


一、獨資:
獨資係由經營者個人獨自出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向各地之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請領營利事業登記證。

(1) 優點:
  A.獨自經營,運用自有的技能與經驗,可全盤掌控企業之各種營業活動。
B.活動力精緻輕巧,可隨市場脈動調整營業方向及腳步。
C.決策執行力高。
D.資金需求較低。
(2) 缺點:
  A.企業規模狹小,資金能力不足,市場經濟變幅較大時恐無法適應。
B.決策過程無其他股東可供商議,常流於獨斷專行。
C.當營業狀況大好,必須擴大經營規模時,常無法有資金挹注,造成經營瓶頸、失去商機或週轉不靈。
D.不具有法人資格,若必須融資時,金融機構需視經營者之信能力,評估是否貸放,所以經營者必須承擔營運所而之一切資金。
E.獨資之經營者依法必須負無限責任,故經營壓力將隨事業壯大而加大,同時無法改組為公司組織,其發展將受到相當限制。


二、合夥組織:
合夥組織係經營2人以上共同出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向各地之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請領營業登記證。


(1) 優點:
  A.集思廣益。
B.可提供的資金較獨資多。
C.工作上可分工合作,避免獨斷專行造成企業危機。
(2) 缺點:
  A.合夥人皆對合夥企業負無限責任,當合夥人間財力不相當時,財力較雄厚者所承受的風險較高。
B.因合夥企業通常規模狹小,能募集資金的能力較弱,各人能再出資能力亦不同,容易造成合夥人之間的衝突。
C.當市場經濟變動較大時,亦無法適時調整經營腳步,若營業狀況大幅成長時,常無法募得企業所需資金,而無法突破現狀,造成合夥人資金壓力大增。
D.未具法人資格,合夥人對外均負無限責任,當需要融資時,也常視合夥人之信用條件而定,若部份合夥人信用不佳,將很難融資成功。
E.無法改組為公司組織,影響發展,另外無法律上之獨立人格,不能購置企業所需之不動產,作為長程事業發展之基地。


三、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或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執照登記,再按商業登記法向各地方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其基本條件,依公司法規定,股東至少1人,各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目前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

(1) 優點:
  A.股東僅對出資額負有限責任,每一股東有一表決權。
B.若公司事業規模日益擴大,可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公司為法人,在法律上可以獨立行使一切法律權利及義務,通常由家族人數補齊即可成立運作,也是目前微小型企業及工作室除獨資型態外,適用最多之組織型態。
(2) 缺點:
  A.一切活動須遵照公司法規定辦理,可能公司觸法而不知,造成無謂之損失。
B.股東多、意見亦多,開會無效率,無法提升獲利能力。
C.辦理主管機關各項登記時,手續較為繁瑣,手續費也較高。
D.當公司不想經營時,尚需依法辦理清算,較為不便。


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或所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執照登記,再按商業登記法,向各地方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其基本條件依公司法規定,需2人以上股東,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選出董事至少3人、董事長1人,並選出監察人至少1人。目前除有特殊規定外,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100萬元。

(1) 優點:
  A.股東僅按出資額負有限責任,若公司持續成長擴大經營規模,可上市或上櫃。
B.股東採股份制,若合夥人理念不同,可藉股份移轉而處分之。
C.設有董事會,公司一切決策集中於此,組織調整相當有彈性。
D.當經營擴大規模時,所需資金較易取得。
(2) 缺點:
  A.由於股東至少2人,董事至少3人,監察人至少1人以上,較不適用於商號或獨自經營之工作室。
B.組織大,相對成本較高,最低資本額為100萬元,對一般小企業來說,初期資金壓力甚重。
C.經營亦必須符合公司法各項規定,以免受罰。


一般來說,公司、行號查名完成後,公司需開立籌備處之銀行戶頭,將資金存入,有限公司資本額至少 5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至少100萬元。資金存入後,需委託會計師查驗資本額並出具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然後備齊文件才向主管機關送件。取得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後,備妥文件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才算完成公司登記。若是申請「行號」,則免除上述繁雜的手續。只要資本額不超過 50萬元,創業民眾僅需在縣市政府查好名稱,直接向縣市政府辦理登記並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比較項目 行號(獨資、合夥)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型態 XX商行
XX商店
XX小吃店
XX企業社
XX工作室
XX有限公司 XX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限制 縣市內不可重複 全國不可重複 全國不可重複
資本額 不限 50萬以上
(特殊行業例外)
100萬以上
(特殊行業例外)
資本簽證 50萬(不含)以下不需任何證明
50萬以上要會計師簽證
要會計師簽證 要會計師簽證
股東人數 獨資1人
合夥2人以上
1人以上 2人以上
法人股東1人以上
責任歸屬 無限清償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 以出資額為限
公司登記
營利事業登記
股東變更登記 負責人變更須登記 股東變更須登記 董監變更須登記




若以組織型態來分類的話,獨資是比較適合小型商店及個人工作室的營利組織型態;最常適用於餐飲店、花店、藝品店等小型商店或攝影工作室、音樂工作室、舞蹈工作室等個人工作室。若妳想經營的是小型商店及個人工作室的型態,但又不想自己一人獨挑大樑,想再找1~2位進來與妳共患難同分享的話,合夥組織則會是個不錯的選擇,而此組織也蠻適用於餐飲店、花店、藝品等小型商店或小型工作室等。

小型商店
個人工作室
餐飲
花店
藝品店
攝影工作室
音樂工作室
舞蹈工作室
想自己獨挑大樑
想找人禍福與共
獨資 合夥




至於屬於法人組織的有限公司型態,因有其資本額及組織設立的人數限制,所以會一個比較適合需要點規模的小型及微型企業來運作,最常適用於中小企業與中型工作室。但倘若妳的合作夥伴有7人以上,且資本額已超過100萬的話,建議您可以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型態。這種組織與有限公司一樣,都需受公司法較嚴格的管理,適合較中型及大型企業,是一般企業界常用的組織型態。

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
中小企業
中型工作室
合作夥伴有7人以上
資本額超過100萬

Yes
想找人禍福與共

No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網站***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台北市商業管理處
 高雄市建設局第二課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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